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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解答您對電子承兌匯票所有的疑問

點擊:2631 日期:2018-01-31

  1.什么是電子承兌匯票?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在出票人(即承兌申請人)以數據電文形式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經承兌銀行審批并同意承兌后,保證承兌申請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的繼承和發展,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所體現的票據權利義務關系與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沒有區別,不同之處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以數據電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紙質實物票據,以電子簽名取代實體簽章,以網絡傳輸取代人工傳遞,以計算機錄入代替手工書寫,實現了出票、流轉、兌付等票據業務過程的完全電子化

  2. 使用電子承兌匯票有哪些便利?

  (1)電子承兌匯票不易丟失、損壞和遭搶劫。

  (2)容易辨別真假,不易遭受假票、克隆票詐騙。

  (3)交易快速、方便。

  (4)提高銀行和企業管理自身票據的水平。

  (5)有助于統一的票據市場的形成,促進金融市場的連通和發展。

  (6)托收兌付方便,不會出現票據瑕疵問題不能兌現,也不用企業出情況證明,比較方便,還可以在網銀上提前委托到期自動托收。

  3.企業辦理電子承兌匯票業務需要哪些條件?

  (1)在銀行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或在財務公司開立賬戶;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

  (3)具有數字證書,能夠出具電子簽名;

  (4)除接入行、接入財務公司以外的票據當事人應與接入行、接入財務公司簽訂《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協議》。

  4.電子承兌匯票系統運行后,紙質承兌匯票是否還會使用?

  電子承兌匯票系統運行后,紙質承兌匯票會繼續使用。電子承兌匯票與紙質承兌匯票是并存的兩種工具,由客戶根據自身需要和條件選擇使用。

  5. 如何保證電子承兌匯票的安全?

  與紙質承兌匯票相比,使用電子承兌匯票更加安全。電子承兌匯票的安全性主要體現在:

  (1)電子承兌匯票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集中登記處理,一張票只會存在一份;同時,接入行、接入財務公司與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保持一致,對客戶提供準確的票據信息與服務。票據僅以電子化形式存在,可杜絕克隆、假票、票據丟失、票據污損造成的損失。

  (2)電子承兌匯票系統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認可的電子簽名機制替代紙質簽章,提高了簽名的準確性,避免了偽造公章或專用章等造成的損失。

  (3)只有票據權利人才有權對票據進行操作,系統對每次票據行為的權利人進行檢查和驗證。

  6.紙質承兌匯票和電子承兌匯票是否可以互相轉換?

  不行。在電子承兌匯票推出初期和相關法律制度尚未作出調整前,暫不考慮紙質承兌匯票和電子承兌匯票互相轉換的問題。

  7.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支持的最大票據金額是多少?

  目前,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支持的最大票據金額為10億元,人民銀行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可在此額度內設定本單位支持的最大票據金額。

  8. 為什么將電子承兌匯票的最長付款期限延長到1年?

  《支付結算辦法》規定商業匯票的最長付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而《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將電子承兌匯票的最長付款期限延長到了1年。作此規定主要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暢通企業的融資渠道。6個月的融資期限遠遠無法滿足企業的要求,適當地將其延長有利于企業的發展,增強了企業的融資能力。

  (2)提升了金融機構的票據盈利能力。延長付款期限將直接延長融資期限,直接提升了金融機構的票據盈利能力。

  (3)活躍票據市場。在商業匯票本身簽發量沒有大幅提高的情況下,通過延長票據的交易期限,增加票據市場中可交易的票據數量。推動電子承兌匯票業務發展。將電子承兌匯票最長付款期限延長到1年對企業來說有著更大的吸引力,企業的財務壓力也更小,故這個政策對推動電子承兌匯票業務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9. 轉讓背書應有哪些注意事項?

  企業間轉讓背書應遵守以下規則:

  (1)背書人和被背書人必須是企業;

  (2)轉讓背書應在提示付款期期末之前完成;

  (3)票據未記載“不得轉讓”事項。

  10. 怎樣才算企業間轉讓背書成功?

  在企業間轉讓背書中,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將票據狀態從“背書待簽收”修改為“背書已簽收”,同時修改票據所有人為被背書人,標志著企業間轉讓背書成功

  11. 去銀行辦理貼現的持票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1)在銀行、財務公司開立存款賬戶;

  (2)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3)提供證明與其直接前手直接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的相關材料;

  (4)必須為銀行、財務公司以外的企業和其他組織。

  在銀行辦理電子承兌匯票貼現業務的客戶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其正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復印件、經過年檢的貸款證及復印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資格證明書及復印件(上述資料須包括企業名稱、地址、經營范圍、代碼、稅務登記證號、證件的名稱、號碼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2)加蓋有貼現申請企業公章的經辦人員身份證及復印件、貼現申請書及貼現合同;

  (3)商業匯票貼現授權申辦委托書(附身份證及復印件);

  (4)加蓋有貼現申請企業在我行預留印鑒的貼現憑證;

  (5)貼現企業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商品交易合同的原件或復印件;或者其他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具備真實貿易背景的相關書面資料;

  (6)若為電子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還需提供商業承兌匯票的授信批復文件和授信合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交存保證金的,需提供我行的保證金存款證明);

  (7)若為協議付息或第三方付息貼現業務時,付息人(賣方除外)

  應將其承擔的貼現利息存入我行應解匯款戶(戶名為:廣發銀行貼現利息收入,該賬戶由經辦支行(部門)在對應的營業部開立),并提相應的存款憑證;(8)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12. 電子承兌匯票質押業務有哪些注意事項?

  (1)未到期的票據才能作為質物質押;

  (2)票據未記載“不得轉讓”事項。

  13.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未按規定時間應答或付款的應該如何處理?

  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在票據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請求,且在收到該請求次日起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仍未應答的,接入行、接入財務公司應按其與承兌人簽訂的《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服務協議》,進行如下處理:

  (1)承兌人賬戶余額在該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營業截止日時足夠支付票款的,視同承兌人同意付款,接入行、接入財務公司應扣劃承兌人賬戶資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營業開始時代承兌人作出付款應答并代理簽章;

  (2)承兌人賬戶余額在該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營業截止日時不足以支付票款的,視同承兌人拒絕付款,接入行、接入財務公司應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額支付系統非營業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非營業日順延)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營業開始時代承兌人作出拒付應答并代理簽章;

  14. 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持票人應注意提示付款的時間。持票人若在票據到期前提示付款,承兌人可以拒絕付款;持票人若在票據逾期后提示付款,需作出合理說明。

  (2)持票人應注意資金清算的方式。提示付款時,持票人可選擇線上清算或線下清算方式。若持票人或承兌人接入點為接入財務公司,則不能選擇線上清算方式。

  15. 提示付款被拒絕后,持票人應如何處理?

  (1)若持票人是在票據的到期前提示付款而被拒絕的,不能發起拒付追索,可待票據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2)若持票人是在提示付款期內提示付款被拒絕的,可以進行拒付追索,可以向所有前手追索,也可再次提示付款;

  (3)若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被拒絕,持票人曾在提示付款期內提示付款或在提示付款期內被拒付,此時可發起拒付追索,向所有前手追索,其他情況下,則只可向出票人、承兌人及其保證人發起拒付追索。

  16. 如果承兌人或持票人接入點為財務公司,應如何進行資金清算?

  若持票人或承兌人的接入點中有一方為接入財務公司,則不得選擇線上清算方式。

  持票人選擇線下清算方式且持票人接入點為財務公司的,填寫提示付款信息時需要在“提示付款人備注”項中填寫其提示付款資金入賬信息,包括持票人開戶行行號、持票人賬號和持票人聯系電話。

  17. 什么是追索?持票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進行追索?

  追索是指當持票人無法從付款人處獲得票據款項時,請求票據其他債務人支付票據款項的行為。我國《票據法》規定在以下情況中,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1)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2)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因違反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18. 可進行追索的有效時間是多久?

  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追索權,從票據到期日起2年內有效。

  持票人對除出票人和承兌人之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權,從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持票人對除出票人和承兌人之外的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19.何種情況下可以查詢電子承兌匯票信息?

  銀行、財務公司辦理電子承兌匯票的貼現、轉貼現、質押等業務時,可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查詢票據的相關信息。

  20. 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每天運行多長時間?

  1.票交所系統目前運行時間為工作日的8:30-21:00;交易時段為每交易日9:00-12:00,13:30-16:30;

  2.電票ECDS系統運行時間是每天8:00-20:00;

  2018年1月22日,也就是今天起,之前大額支付系統業務受理時間是工作日的8:30-17:00,清算窗口時間為17:00-17:30。

  1.現在把受理時間調整至前一日的23:30,23:30以后提交的業務算做第二天;

  2.業務截止時間推遲了15分鐘,調整為17:15;

  3.清算窗口時間調整為17:15-20:30。

  總體來講就是把大額支付系統運行時間加長了。

  21.貼現電子承兌匯票需要哪些資料?

  企業基本證照的復印件或電子版(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僅第一次合作時提供),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簽訂貼現協議。

  22.給貼現企業背書后如果不匯款怎么辦?

  如果企業在約定時間如果沒有收到貼現企業匯出的貼現款,請依法行使票據追索權。如果先匯款再給企業背書,貼現企業將匯款匯出后,企業不背書,貼現企業沒有票據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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